「Mana Collection」利用規約

 

第1條(目的)

本規約訂定了Every Square株式会社(以下稱「本公司」)所策劃、營運或提供之服務(以下稱「本服務」,具體內容如第2條所定)時的相關條件。本服務之使用者(以下稱「客戶」)應於訂約時(預約時)同意本規約。

 

第2條(本服務的名稱及內容)

本服務的名稱為「Mana Collection」,其內容如下:

(1) 提供與本服務所屬模特兒合影留念的機會(如需拍攝影片,須事前與營運方商討)

(2) 其他隨上述服務附帶而由本公司所提供的一切服務

 

第3條(契約之成立)

1. 希望使用本服務的客戶,應在確認並同意本條款後,方可申請使用本服務。

2. 本服務的申請,應透過本公司網站上的申請表單送出,或於本服務實施當日以口頭方式進行參加申請。

3. 客戶與本公司之間的使用契約,於本公司網站之申請表單送出後,本公司發送確認郵件時,或於本服務當日受理口頭申請時成立。

 

第4條(遵守事項等)

1. 關於本服務的使用,禁止以下一切行為。

(1) 違反法令或公序良俗之行為,或有該等之虞之行為

(2) 本公司或第三方造成損害之行為,或有此之虞的行為

(3) 妨礙本服務或本公司活動之行為、損害本公司信譽之行為,或有該等之虞之行為

(4) 本公司認定為旨在妨礙本服務而預約模特兒拍攝名額隨後又予取消之行為

(5) 篡改透過本服務所提供之資訊的行為

(6) 提供虛偽資訊的行為,或有此之虞的行為

(7) 未經本公司事人事先批准,違反本服務之目的,將本服務用於營利目的等之行為

(8) 將與本服務使用相關的全部或部分權利及義務轉讓、出借予第三人之行為,或類似之行為

(9) 侵害本公司或第三人之著作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的行為

(10) 侮辱或毀損名譽之行為、侵害他人隱私、肖像權、財產權之行為

(11) 騷擾、威脅、誹謗行為

(12) 政治活動、宗教活動、犯罪的行為またはそれらにつながる行為

(13) 準用前各款之行為

(14) 其他本公司認為不適當的行為

 

2. 對於參與本服務,禁止以下一切行為。

(1) 拍攝方法等相關禁止行為

使用手機(智慧型手機)進行拍攝圖片及影片的行為

・在未獲許可的攝影會中進行拍立得等即時成像相機的攝影行為

・坐在特定地點等佔用拍攝地點的行為

・參加者之間互不禮讓的行為(不限於插隊等)。

・未經許可拍攝其他參與者,或做出容易引起誤解的行為

・做出對其他參與者造成困擾的行為、引起其他參與者反感的行為(侮辱、威壓、大聲喧嘩、暴力行為等)

・破壞或干擾拍攝會氣氛的行為

・妨礙拍攝會順利進行的行為

・不聽從營運工作人員指示的行為

・其他妨礙攝影會營運、並可能對其他參與者造成困擾的一切行為

 

(2) 對模型的禁止行為

・觸碰模特兒的行為、極度靠近的行為(包含擺姿勢時)

・拍攝時惡言相向、侮辱、性騷擾言論、威壓言行以及在社群媒體上的發文

・強迫模特擺出不情願的姿勢、直接指導視線或強迫穿着特定服裝的行為

・極端な近距離拍攝或低角度拍攝

・進行局部拍攝的行為

・強制在社群媒體上關注或回覆的貼文

・詢問涉及私隱的事項、模型的電話號碼或電子郵件地址、
詢問或取得SNS帳號資訊等個人資訊的行為

・於本服務等本公司所營運之活動中等候藝人進出(出待ち・入り待ち)之行為

・服裝的單方面決定
(雖接受服裝要求,但不一定能完全符合您的期望)

・跟蹤、騷擾模特兒等跟蹤狂行為

・在模特休息時間中,妨礙模特休息的行為,以及擅自決定休息時間的行為

不仲介模特兒挖角及拍攝會之拍攝或演出及其交涉行為

・要求模特在攝影會以外的地點進行會面或交流的行為。

・關於模型隱私及個人資訊等相關問題

・禁止進入、禁止拍攝區域之拍攝,以及上傳至網路與各類媒體

・在密室或封閉空間(與模特兒共處一室的環境)內進行拍攝的行為

・作為移動方式,未經營運方許可而使用公共交通工具以外之交通工具的行為

・其他未經模型與客戶雙方同意的一切行為

 

(3) 其他

・從事與本服務相同或類似業務之企業、團體或個人之參與及進入

・禁止飲酒入場及攜帶酒精類飲料

 ・帶走攜帶至現場的服裝中由模特兒穿過之服裝的行為

違反本服務進行場所(攝影棚或戶外拍攝使用之場所)各管理者規定之行為

 

3. 若本公司判斷客戶有違反前二項規定中任一行為之虞或實際為之時,本公司得不經事先通知,採取令違規客戶退場等停止本服務使用等緊急措施。在此情況下,本公司得向客戶請求支付相當於參賽費用總額三倍之金額作為違約金,且若因客戶之該等行為致本公司遭受損害等時,不論原因為何,本公司(包含律師費用)得向客戶收取費用。此外,本公司不負擔任何退還參與費用等或受理客戶異議之義務,且對於本服務之停止致使客戶遭受之任何損害,本公司概不負責。

 

4. 希望進行戶外拍攝或要求拍攝的客戶,在首次參加攝影會時,應出示本公司規定之身分證明文件。若客戶未出示身分證明文件,或客戶之報名資料與所出示身分證明文件記載之內容不符,本公司得採取取消對客戶提供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或於本服務進行中予以中斷或停止之措施。在此情況下,本公司得向客戶請求支付全額參加費用,且無義務退還參加費用等款項,亦概不受理客戶之任何異議。此外,因本公司中斷或停止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而導致客戶受有損害等情形時,本公司概不負任何責任。

 

第5條(拍攝圖像之處理)

1. 拍攝會中所拍攝的照片等之肖像權歸屬本公司及模特兒本人(所屬經紀公司)所有,對於在本服務中所拍攝的圖像或影片,客戶在未經本公司同意的情況下,禁止進行以下行為(以下簡稱「圖像的公開等」)。

(1) 將所拍攝之相片或影片刊登、公開、上傳至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或報名參加各種競賽之行為
(不包含客戶個人透過本人擁有的社群媒體帳號將圖片上傳至社群媒體的行為)

(2) 將拍攝之圖像或影片作商業利用之行為(包含販售、租賃、供付費瀏覽等一切商業利用行為)

(3) 其他損害本公司、所屬藝人經紀公司、模特兒之肖像權、財產權等之一切行為

 

2. 即便客戶透過個人持有的社群媒體(SNS)帳號將圖片上傳至SNS,或在取得本公司同意的情況下公開圖片等內容,本公司亦得依其任意判斷,要求客戶停止公開、刪除圖片,或變更公開範圍、方式等,客戶須事先同意配合此類要求。

 

3. 如因客戶違反前項規定而公開圖片等,導致本公司或第三方(包含模特兒)遭受損害等,客戶應自負責任賠償本公司或第三方所受之損害等。在此情況下,本公司對遭受損害之第三方不負任何責任,且若本公司代為賠償第三方的損害等,本公司得向客戶50萬日圓與實際發生的損害金額中較高者得請求支付

 

第6條(本服務之參與取消、舉辦中止等)

1. 若要取消已報名參加的攝影會,必須立即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本公司。在此情況下,客戶須根據取消日期支付以下取消手續費:

 

取消日期 活動舉辦日前7天至前4天 活動日前三至兩天 活動日前一天至當天

或者無故取消

取消手續費 50% 70% 100%

 

2. 於本服務中,客戶須自行承擔保管其貴重物品、器材等之責任,縱使發生遭竊、遺失、損壞等事故,除本公司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外,本公司概不負任何責任。

 

3. 本公司因模特身體不適或其他理由,得於未事先通知客戶的情況下、基於本方因素,指定的型號可以進行變更,本公司可能會採取中止對客戶提供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或於本服務進行中暫停或停止之措施。於此情形下,無論基於何種理由,本公司對於因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暫停或停止而對客戶所造成之損害等,概不負任何責任。

 

第7條(免責)

1.本服務應由客戶自行負責並依本規約使用,本公司對本服務之使用不負任何責任。此外,縱使客戶於使用本服務期間遭受損害,本公司就該損害亦不負任何責任。

 

2. 客戶應自付費用與責任,備妥使用本服務所需之拍攝器材及其他隨之所需之器材、加入網際網路連線服務等,本公司對此不負任何責任。

 

3. 本服務在使用過程中,若您的內容遭到破壞、消失或變更,本公司概不負責。

4. 本公司對客戶透過本服務所取得之資訊等的正確性及對特定目的之適合性等,不做出任何保證。此外,縱使因該等資訊等致使客戶或第三者遭受損害,本公司對該等損害亦不負任何責任。

 

5.對於客戶就本服務所提供之資訊,與其他客戶或第三者之間所生之權利侵害等紛爭,本公司概不負責。

 

第8條(著作權之處理)

1. 本公司所營運之網站中的圖片、插圖在內的所有素材,均受本公司或授權本公司使用該素材之第三人所持有或管理之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所保護,嚴禁進行複製、散布、展示、出借、傳輸、改作、製作衍生著作以及其他一切使用行為。

 

2. 除本利用規約或個別合約另有明示規定外,與本服務相關而由客戶取得之影片資料、照片資料、文字及其他一切物品、資訊與資料(以下稱「本件資料等」)之智慧財產權(包含著作權法第27條及第28條之權利)及其他一切權利,均歸屬本公司所有。若本件資料等中包含客戶之著作物,客戶保證本公司於利用該著作物時,客戶將不對該著作物行使著作人格權。此外,客戶縱使就本件資料等享有肖像權或公開權等人格權(包含但不限於肖像權及公開權),亦保證不對其行使任何該等人格權,或不使權利人行使該等人格權。

 

3.若客戶違反前項規定,致使本公司或第三人(包含模特兒)遭受損害等時,客戶應自行負責賠償本公司或第三人所遭受之損害等。在此情況下,本公司對遭受損害之第三人不負任何責任,且若本公司代為賠償第三人之損害等時,本公司得向客戶請求支付相當於本公司向第三人支付之賠償金額。

 

第9條(地位之讓渡等的禁止)

客戶不得將本規約及本服務上的權利、義務之一部或全部轉讓、繼承或設定擔保,亦不得將本規約上的地位之一部或全部移轉予第三人。

 

第10條(對第三者的責任)

對於本規約或本服務相關而引起之客戶之間或與第三方之間的紛爭、糾紛等,概由客戶自行負責解決,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包括但不限於損害賠償責任),亦無義務介入或解決。在此情況下,若本公司向第三方賠償損害等時,本公司得向客戶請求支付相當於本公司向第三方所支付之賠償金額。

 

第11條(損害賠償)

如客戶違反本規約並對本公司造成損害,客戶應向本公司賠償一切直接或間接損害(包含律師費),且本公司得向客戶請求賠償該等損害。

 

第12條(本規約的適用與變更)

1. 本公司在認為有必要時,得隨時變更本規約,無需取得客戶的同意。

 

客戶同意本公司得隨時修改本條款,且本服務之使用條件等將依修改後之本條款為準。

 

3. 本規約變更後的內容,除本公司另有規定外,應公告於本公司網站上,並自該公告所指定之時起生效。

 

第13條(準據法)

本規約的成立、效力、履行及解釋,應適用日本法律。

 

第14條(協議事項)

本規約及本服務未盡事宜或對本規約之解釋有疑義時,甲乙雙方應本誠信原則協議解決之。

 

第15條(合意管轄)

關於本規約及本服務所生的一切紛爭,以大阪地方裁判所或大阪簡易裁判所為第一審之專屬合意管轄法院。

 

艾布里廣場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9日 制定
2022年6月2日 修訂
2022年11月20日 修訂
2024年12月17日 修訂